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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市售麵製品之衛生安全把關 北市抽驗結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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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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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0/31 上午 09:06:43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95.10.30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近期至傳統市場、麵攤、超市及大賣場抽驗市售麵製品 (油麵、陽春麵、水餃皮、拉麵、麵疙瘩、春捲皮、餛飩皮、鍋燒麵、鐵板麵、意麵、烏龍麵等),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 (苯甲酸、己二烯酸、去水醋酸)、過氧化氫、著色劑 (有色麵類)、硼酸及其鹽類 (油麵) 等,總計 57 件,檢驗結果 10 件產品 (包括 3 件麵疙瘩、2 件陽春麵、2 件春捲皮、2 件水餃皮、1 件餛飩皮) 不符規定 (不合格率為17.54%),不合格的原因均為檢出防腐劑苯甲酸 (標準:不得使用)(詳如附件一抽驗名冊)。 衛生局表示,本次抽驗不合格之 10 件麵製品中,3 件來源屬外縣市之產品,已移請製造廠商所轄衛生局處辦;另來源屬本市之產品 4 件與待查來源 3 件,於進一步調查確認違規業者後,將依據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2 條之規定,處製造業者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之罰鍰,案內違規產品並應回收改製或銷毀。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因麵製品為主食,依規定禁止使用防腐劑,且該產品若未冷藏極易腐敗,若民眾發現所購買之產品放置室溫未變質,即可能有違規添加防腐劑,長期攝入過量防腐劑,人體不易排出且容易導致肝、腎傷害。該局同時呼籲製麵業者應主動加強衛生自主管理,如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在販售麵濕製品時應冷藏保存於 7℃ 以下,以維持產品的品質。另消費者可選購具有信譽的廠商 (如附件二通過本局衛生自主管理 OK 標章認證的 13 家製麵廠商) 及包裝完整之麵食製品,選購散裝麵食製品則需注意是否有不良氣味及色澤是否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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