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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大發達 民眾頻觸法-出國買食品 回國勿販賣 網路賣家咁知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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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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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1/16 上午 10:42:38
台北縣政府衛生局 95.11.14
臺北縣政府衛生局於95年7月17日接獲民眾陳情指稱有一賣家在網路上刊登販售Organic Echinacea有機紫錐花、Borage Oil琉璃苣油…等無中文標示且未依「食品查驗辦法」規定辦理輸入查驗之食品。案經衛生局查察,賣家表示上述產品以個人名義由美國帶回,並在網路上刊登販售…,因其係以個人自用樣品名義進口食品,未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辦理輸入查驗,卻利用網路平台行販售之實,已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食品…等,於輸入時委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得抽樣檢驗…。衛生局依同法第35條:拒絕、妨礙或規避本法所規定之抽驗、查扣、不能或不願提供不符合本法規定物品來源或經命暫停作業而不遵行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之規定處罰鍰。 由於現行入境的規定,旅客可以攜帶非銷售之食品進入國內,因此有專門購買食品販售的單幫客,借觀光之便,行買賣之實,使得市面充斥各種通路販售來路不明食品,該食品外包裝未標示中文標示且未經我國食品查驗登記許可之食品,其安全性與品質均令人存疑,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於容器或包裝上;且於國內販售之進口食品,應依「輸入食品查驗辦法」辦理輸入查驗。 由於網際無國界,使得網路行銷快速竄起,舉凡各國食品都可透過網路購得,在這講求知識快速傳輸的時代,「上網賣物、購物」已是擋不住的潮流。臺北縣政府衛生局在此呼籲網路上賣家,在網路上應販售有中文標示及行合法管道進口食品,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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